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提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市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平衡和计划下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减排废气、废水、危险废物核定、水源地范围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所属区域的审核确认,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来源)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第四条(专项补助范围和条件)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单个和重点区域调整项目、调整建筑物或设施以及拆除项目、其他国家下达或经市政府同意的项目,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和标准)市产调办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区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区配套资金安排情况、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第六条(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市级重点区域调整项目补助资金和区配套资金可以由区统筹用于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的支出,(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应当用于经市产调办审核列入调整项目内企业及业主的职工分流安置、转产、化解债务、停产停业、设备拆除搬迁、固定资产损失、调整相关建筑物或设施以及拆除等相关费用的补偿,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调整项目的职工安置及资产拆除搬迁工作,第十条(预算管理与资金下达)预算的管理方式为:每年市产调办将核定的项目情况批复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将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对获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市产调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实施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市产调办委托相关机构对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