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达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三、申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公开遴选服务主体,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1日下班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文蓉,联系电话:0596-6036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