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37号)等的规定,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1153户,农机补贴机具1440台(套),购机总额5936105元,补贴资金1221190元已经通过乡镇受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鲁旭峰联系电话:0571-64810292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7号邮编:311700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4日2021年度淳安县享受中央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购机者信息内容较多,2021年度淳安县享受中央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购机者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