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3年8月4日附件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以企业前两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为奖补测算基数,(2)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全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工作的申报、审核、拟定资金安排方案和监督管理等,(3)省税务局负责提供申报奖补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金额等相关数据,(4)省统计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研发统计年报报表,(2)市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企业研发奖补申报工作,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负责审核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通知,企业根据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所属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研发奖补资金申请,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所属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推荐的研发奖补资金申请企业名单,第二十条财政、科技、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对获得奖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财政、科技、税务、统计等部门涉及奖补资金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