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绿色工厂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请各单位按照《绿色工厂暂行管理办法》(此件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文件发布”栏下载),组织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二、请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名单进行初审,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三、请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请按照《绿色工厂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信部节能司,联系方式:资源综合利用处0871-63512586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6日(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