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对我市拟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再奖励150万元,再奖励1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的补充通知》(秦政发〔2022〕10号)印发之日前已经完成辅导备案、收到受理通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二、加强上市企业信贷支持政府协调银行机构对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符合担保条件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提供担保,三、加强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对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四、支持企业债权直接融资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按发行金额0.5‰给予发行费用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募集资金在本地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