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各渔船修造单位: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现组织对我区渔船建造单位开展技术条件评价工作,具体标准按照《山东省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所辖范围从事渔船建造单位,应向我局申报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1.所有木质渔船修造单位,2.建造船长不大于12米的钢质、玻璃钢和铝合金材质渔船的单位,二、提报材料和要求符合条件的渔船建造单位,提交打印成册的附表4,其中(三)至(九)部分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10月16日前提报至区海洋发展局渔业船舶与渔港服务科(水灵山路59号3号楼211室),三、现场评价和材料上报对各单位提报材料,并将于10月下旬组织工作人员到各船厂现场评价,达不到评价条件的船厂,对在10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评价条件的,附件:山东省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下载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