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编制了《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资金来源)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他支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项目,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投资机构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品牌赛事活动除外),第八条(支持标准)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如下:(一)鼓励举办高品质体育赛事活动1.在松举办的世界顶级体育单项赛事,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管理第九条(申报条件)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如下:(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2.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第十条(申报程序)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如下:(一)区体育局每年发布当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十一条(项目评审)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流程如下:(一)区体育局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等进行审查,第十七条(附则)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则如下:(一)对符合本区体育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规模企业,附件3《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1.问:其他地区的体育企业有资格获得本办法的扶持,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投资机构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品牌赛事活动除外),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