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8号)、《关于开展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3〕48号)文件精神,二、工作举措及时间安排(一)开展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点排查与监察部门、劳动关系科(股)、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总工会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排查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严重超时加班等方面的风险,(二)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监测制度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调查,对劳动关系风险实行三级预警、分级报告、分类处置制度,1.行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等情况,2.行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等情况,3.行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等情况,(四)落实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报告制度主要针对社会影响大,各县市仲裁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重要性,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