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1_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0925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等精神,平和县乡村振兴局、平和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申报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平乡振〔2023〕2号),2023年12月已使用补助资金535.4万元,现结合《关于申报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平乡振〔2023〕32号)要求,于2024年9月24日就结余资金使用再次征集项目,鉴于一些潜在申报者表示准备时间较为紧张,为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够参与申报,现将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再次征集时间予以延长,原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现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设备购置时间认定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相关设备的建设、安装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对象及条件、补助标准等要求保持不变,请各申报单位及人员按照平和县乡村振兴局于2024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公示》文件要求,平和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10月22日1_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