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分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石科〔2024〕8号)规定,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认定对象(一)中央创新区(A类)园区达到《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二)中央创新区·科技服务岛(B类、C类)园区达到《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分类建设工作指引》(附件2)中规定的B类/C类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二、申报方式及流程1.中央创新区运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报书》(A类/B类/C类)(附件3),申报中央创新区(A类)的按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装订盖章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履行相关程序后认定为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三、申报时间签字盖章的《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311房间),联系人:杜娟85089298附件:1《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分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3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请书(A类B类C类)4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A类)认定佐证材料清单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