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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江市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靖江市人民政府 | 2024-09-23
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靖江市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的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我市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靖江市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靖江市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靖江市财政局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10日附件靖江市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靖江市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我市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第四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管理,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造成政府储备粮损失的,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承储企业储备计划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市财政局审核后安排预算指标给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内,承储企业应将补贴资金按规定用于地方储备粮保管、轮换和贷款利息等费用支出,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八条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必要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第九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承储企业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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