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实施办法》,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4日“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锡人才〔2024〕1号),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独立或在单位支持下牵头提出、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领军型技术技能人才,二、认定条件(一)入选单位应为我市优质企业、技职院校、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训)单位、部或省属事业单位,(二)入选个人应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一般还应具有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荣誉,(三)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为近3年来锡,培育的高技能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培育单位技能岗位全职工作3年以上,按照单位申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才办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市委人才办择优认定等程序进行评审认定,经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