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补助资金120万元,我局在福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各乡镇OA进行公开申报,目前有福安市和安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福安市飞华家庭农场等10家家庭农场申报,我局择优筛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9家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经乡镇审核上报,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现场查看,同意你们承担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请按照建设内容开展实施,于2024年11月16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竣工后,向我们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附件: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明细表(合作社)2.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明细表(家庭农场)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