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1〕2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关于明确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锡建发〔2023〕15号)(详见附件1,二、申报对象1.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应资质证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库的建筑业企业,2.符合“15号文”资质晋升类、争创精品类奖励相关要求,且事项发生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15号文”相关要求准备资料,报送至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二)审核流程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及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15号文”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四、材料报送经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请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附件1:关于明确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pdf附件2:无锡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doc附件3:承诺书.doc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