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本次拟征收曾家镇白鹰村3组农用地0.2416公顷(含耕地0.0791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白鹰村4组农用地2.874公顷(含耕地1.5977公顷)、建设用地0.1569公顷,白鹰村6组农用地1.0892公顷(含耕地0.7277公顷)、建设用地0.0118公顷、未利用地0.17公顷,白鹰村7组农用地0.8098公顷(含耕地0.2741公顷)、建设用地0.3474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曾家社区1组农用地1.6489公顷(含耕地0.7623公顷)、建设用地0.6963公顷,曾家社区2组农用地3.0353公顷(含耕地0.7702公顷)、建设用地0.2033公顷,曾家社区7组农用地1.1241公顷(含耕地0.3744公顷)、建设用地0.1674公顷,石鹰村6组农用地0.3754公顷(含耕地0.2654公顷)、建设用地0.0056公顷,中柏村5组农用地1.993公顷(含耕地0.9187公顷)、建设用地0.0667公顷、未利用地0.0441公顷,荣乐村2组农用地2.5005公顷(含耕地0.2486公顷)、建设用地0.1194公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耕地当季大、小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执行,房屋拆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标准执行,六、补偿登记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到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8680994公告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