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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10-21
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地推动首台(套)产品在“两新”中的规模化应用,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或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不得申报,二、申报条件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一)用户企业购置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其中,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二)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广应用目录时间之内,三、申报程序装备生产企业10月31日前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首台(套)装备正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全额支付凭证、用户接收证明(明确正式交付时间、地点,通过中间方的还需同时提供最终用户接收或使用证明)、用户企业应用首台(套)装备实现工程化质量提升等申报材料(均为PDF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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