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小菲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新的<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印发了《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宝文规〔2021〕2号),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一)针对“制定新的《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建议,答复如下:《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于2021年8月印发《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宝公物〔2021〕124号),已到期的《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不再沿用,我局积极推进文体设施运营管理研究,形成《宝安区文体场馆运营管理调研汇报》,同时于24年初步编制《宝安区推进文体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1+2文件(征求意见稿)》,我局正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文体场馆社会化运营有关工作,(二)针对“在新制定的《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答复如下:《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宝公物〔2021〕124号)中已明确规定,多渠道加强公共文体场馆服务信息公示宣传,公示包括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信息,多渠道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开放信息公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