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遂船府公〔2024〕34号),现发布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范围为包括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3组,樟树堰村1、2、3、11组在内的集体土地22.0576公顷,本补充公告将拟征地范围调整为: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3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1.9797公顷,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补偿方式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本补充公告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途、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保升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附件: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