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新注册农产品精加工企业设备购置奖补等3个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7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全省共上报550笔贷款符合贴息条件,将有上报贷款的县作为实施县,三、建设内容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月22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四、补助标准企业贷款为1年期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3.45%计算,企业贷款为1年期以上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4.2%计算,五、补助环节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六、补助方式贴息,七、报送材料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的合同和相关凭证,八、其他事项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广灵县农业农村局401室,联系电话:13753211883联系人:任婷婷广灵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