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落地见效,继续发挥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在信贷激励、消费带动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序做好政策接续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省级财政按照贴息资金的80%给予市县财政部门补贴,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4〕60号)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二、扎实组织申报审核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相关规定,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贷款,审核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州)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再报送人民银行市(州)分行审核,市县财政部门应一次性将一年期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机构,由市(州)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消费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各市(州)提供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三、切实推动政策见效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作用,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财政金融部门配套政策、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附件: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附件.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