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关于印发灵寿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灵人社字【2021】33号)文件规定,现对符合条件的灵寿县瑞祥创业孵化园给予孵化基地房租水电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1.5元,共计86户,按此次孵化基地绩效考核结果,补贴比例核定为80%,现申请拨付补贴1034824.15元,公示期于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灵寿县瑞祥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情况有异议,请向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反馈,如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账户,监督电话:825217272024年10月18日灵寿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情况统计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