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2〕5号)要求,按照《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赣工信石化字〔2023〕52号)《关于简化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5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共同审核,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调整后,符合《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认定总面积414.07公顷,片区一东至纵四路往东714米、南至卢肇路、西至泉州大道、北至沪昆高速公路往南150米,片区二东至纵十五路、南至沪昆高速公路往北240米、西至纵十四路、北至横三路往南240米,界址点坐标表见附件,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公示期: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工业处,电子邮箱:jxgxwshgyc@jxciit.gov.cn联系电话:0791-88916376附件: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17日附件: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