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建设项目日常管理,我们研究制定《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以下简称“共建共享基地”)项目,第四条共建共享基地主要开展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共建共享基地项目编制中长期规划,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发文启动共建共享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发文公布“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名单,第十四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共建共享基地项目建设期内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和考核验收,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第十五条共建共享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属地方政府要研究落实共建共享基地项目的建设经费,共建共享基地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不超过50%)、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职业培训包和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共建共享基地项目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绩效等承担主体责任,共建共享基地建设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共建共享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撤销其“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称号,第二十一条共建共享基地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1.共建共享基地要严格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订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建共享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