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6-21
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办法(试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可按下列程序申报认定:(一)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3),(三)公示:区社会事业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名单,(四)认定:区社会事业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名单上报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等级认定结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等级认定标准并审核资格,及时向社会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年度等级认定结果、收费标准和项目、奖补资金情况及自愿退出情况等信息,(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区社会事业局年度部门预算,视实验区财力、库款情况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指标及用款计划额度,区社会事业局是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的主体,实验区内自愿申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拨付奖补资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等级认定结果拨付相应奖补资金,第六条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社会事业局授予“政府购买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实际收费标准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等级认定结果。

更多精选

  • 2024-06-14 00:00:00
  • 2024-05-28 00:00:00
  • 2024-05-27 00:00:00
  • 2024-05-09 00:00:00
  • 2024-04-18 00:00:00
  • 2024-04-12 00:00:00
  • 2024-03-12 00:00:00
  • 2024-03-01 00:00:00
  • 2024-05-27
  • 2024-06-06
  • 2024-06-07
  • 2024-06-12
  • 2024-06-17
  • 2024-07-10
  • 2024-07-15
  • 2024-07-22
  • 2024-07-22
  • 2024-07-23
  • 2024-10-10
  • 2024-10-12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