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一)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2017〕102号)(三)《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公布湖北省2018年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18〕5号)二、购买项目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三、购买主体市人社局四、承接主体条件(一)依法设立,(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五、购买服务具体方式(一)公开目录,市人社局作为购买主体编制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政府采购,市人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各行政村为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受理地点(方式)市人社局,七、受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