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县城建设规划进行设计和建设,第三章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第五条私人建房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一)县自然资源局职责,符合要求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负责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私人建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七条中心城区范围内私人建房审批程序:私人申请:集体土地上的私人建房向村(社区)、镇提出书面申请,国有土地上的私人建房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复审:县自然资源局对城关镇人民政府提交的私人建房资料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联审意见办理审批手续,应当依法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对取得建房许可、完成施工设计的中心城区内私人建房,私人建房应依法接受规划、用地、建设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自然资源部门、城关镇人民政府不得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建房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建房户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或超出审批面积为建房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许可的单位和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