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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 2024-08-12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现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12日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一、考核指标(满分100分)1、引进新品种(满分10分,每引进1项新品种得5分)2、推广新技术(满分10分,每推广1项新技术得5分)3、建立示范基地(满分10分,每建立1个示范基地得10分)4、举办培训场次(满分10分,每举办1场培训得5分)5、培训指导农民人次(满分10分,每培训指导10人次得5分)6、完成服务地产业调研报告、产业规划、决策参考及相关文章(满分20分,服务信息每被地区科技局公众号采用并宣发1次得5分)以上考核指标均必须在所服务县市区完成,二、考核方式及程序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属地科技特派员每年年末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75分—60分为合格(含60分,三、奖惩办法1、对于下派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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