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欢盈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68号当事人:合肥欢盈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PAX0Q15主要违法事实: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本)【306】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