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股权投资资金(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省级预算等方面资金予以安排,第三条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省级技改重点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事项,第四条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重点投向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符合股权投资条件项目企业,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年限一般为3-5年,第十一条对企业的财政股权投资支持决策已经出具,第十二条技改财政股权投资支持政策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股权投资资金的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股权投资项目清单和股权投资计划编制和具体执行,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