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康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7.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办事处、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康支行〕8.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南康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南康监管组〕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10.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11.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12.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19.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办、区财政局〕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23.自2022年4月1日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康支行〕2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31.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0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32.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该《实施细则》试行一年,根据《南康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