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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土征补告字〔2024〕7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咸丰县人民政府 | 2024-06-07
拟征收高乐山镇核桃园村、曲江镇春沟村的集体土地11.9569公顷,并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咸土征预告字〔2024〕9号),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到相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最迟应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四、从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4年第7号)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咸丰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7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4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乐山镇核桃园村、曲江镇春沟村,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共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咸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发〔202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若有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符合新办法适用时间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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