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工业园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申报条件,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已有一定基础,年资源综合利用总量6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3.园区内有2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4.已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5.已实施或拟实施一批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二)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申报条件,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4.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工业固废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废旧金属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5.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生产过程重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有一定的绿色发展示范作用,6.已经获得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可免报申请材料,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