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日隆林各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五条各乡(镇)、各部门、国有平台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五)负责制定每个项目详细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参照相关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各相关单位在电力、交通、邮电、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第五章监督、考核与责任第三十条县级相关监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绩效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隆林各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答(隆政办发〔2022〕13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