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600家,各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各市(州)、县(区)要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进创新人才、增强知识产权创造、加快新产品研发,加快将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精准服务力度,各市(州)、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财政、税务协同工作机制,新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完成工作优良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各市(州)、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把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摆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市(州)、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纳入市(州)重点工作评价体系,定期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落实情况及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增量、增速等主要指标向市(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