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7日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一、鼓励汽车消费(一)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二、推动家电消费(四)鼓励各地市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六)省政府对家电促消费成效显著的地市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由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制定,2.未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地市必须在5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4.粤东西北各市发放消费券不得少于500万元,省级财政给予每市500万元的基础补贴,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九)省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