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要求清算并兑付2024年度第三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此项专项资金相应追加(核减)你县(区)、单位2024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预算指标,二、根据市科技局对涉企类资金的审核意见和对支持基础研究及科研院所类资金的分配建议,其中,涉企类资金5164.1万元,基础研究及科研院所类资金1918万元,含已分配的基础研究类450万元(舟财经发〔2024〕7号)和科研项目类383万元(舟财经发〔2024〕21号)、本次分配相关涉海高校及研究机构资金1085万元(详见附件2),三、涉企类资金请各县(区)根据市科技局公布的审核结果和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要求,及时做好资金下达和兑付工作,基础研究及科研院所类资金,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并加强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