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1卢秀琼女6028764.00100%28764.002吴超男3128764.0071%20422.443向雪梅女2728764.0067%19271.884徐明权男6028764.00100%28764.005田茂生女5528764.0095%27325.806徐清男3428764.0074%21285.367郭立女3328764.0073%20997.728徐显东男3828764.0078%22435.929秦芳女3628764.0076%21860.64合计211127.76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