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就业中心现场核查、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2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肆仟元整(¥4000.00),6名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补贴叁万元整(¥30000.00),共计资金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8-6668029附件:咸丰县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表(第6批)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