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精神,经审核比对,拟对市本级第一批8008家(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公示期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二、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参保单位在企保系统无企业规模、银行账户等信息,或银行账户信息不准、不全的,请于7月5日前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维护,以确保稳岗返还资金按时拨付到位,三、严格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相关支出,四、返还方式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需申报审批),在资金拨付上,通过企保系统社银平台,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帐户;对没有对公帐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帐户,联系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0719--8667336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