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政策认定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2.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17号),二、受理条件企业招用两类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四、办理材料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需提供),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3.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申请,递交《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变更登记表》,七、业务表单1.十堰市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变更登记表,4.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附件: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变更登记表.docx附件: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表.docx附件:十堰市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docx附件: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