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3.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企业,4.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用人单位与新增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3个月以上的,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再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补),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3.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4.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5.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五、办理材料1.《十堰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表》;2《十堰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3,《十堰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4.《十堰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4.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5.吸纳人员工资流水,为用人单位办理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八、业务表单1.《十堰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表》;2.《十堰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3.《十堰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4.《十堰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武当山特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