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20日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使用管理,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本办法所称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本市旧住房修缮改造年度计划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具体来源于:(一)经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重点旧改地块取得的市、区两级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存量土地补缴价款、土地出租收入以及通过开发权转移、开发建筑面积奖励取得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包括重点旧改地块改造市级支出以及区单独实施地块公益性项目投资补助,市级资金按照不高于该地块开发权转移、开发建筑面积奖励等方式产生的市级全部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余额内,第八条对纳入市房管局修缮改造计划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前款所指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控制单价由市房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建设标准等因素确定后另行发布,第九条市级资金对社会资本参与成片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改造项目贷款按年度予以一定比例及一定期限的利息补助,按照历史风貌保护、城市更新、旧区改造及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年度计划,第十三条对纳入本市旧住房修缮改造工程年度计划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纳入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房管局对纳入市级资金补助范围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审价审计汇总清算情况,第十五条对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改造项目贷款利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