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寄宿制学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90号)精神,为确保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工作正常运转,按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直达资金)51.96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款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附件:2024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情况表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教育局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