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青文旅发〔2022〕195号)和海北州财政局制定的《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青文旅发〔2022〕195号)和海北州财政局制定的《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奖励资金来源从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按照年度累计组织游客人次数取排名前6名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年度累计组织游客人次数取排名前3名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组团旅游排名一等奖取1名,奖励5万元,组团旅游排名二等奖取2名,奖励4万元,其中:自驾游组织人次排名一等奖取1名,奖励5万元,自驾游组织人次排名二等奖取2名,奖励3万元,自驾游组织人次排名三等奖取3名,奖励2万元,其中:红培研学组织人次排名一等奖取1名,奖励5万元,红培研学组织人次排名二等奖取2名,奖励3万元,红培研学组织人次排名三等奖取3名,奖励2万元,(十二)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汇总并形成《海北州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