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经办流程,各相关部门职责:(一)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征地所在村(居)委会制定《补贴方案》,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镇、街道(中心)组织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村(居)委会组织村民小组(自然村)根据调查情况据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表》,第六条区人社局在收到区自然资源局拟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函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镇、街道(中心)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同时下发已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和本项目征地相关信息明细,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生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汇总单》,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单独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镇、街道(中心)提供《被征地农民缴费人员参保补贴公示表》、《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人员增发养老金公示表》,第十八条对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照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记入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