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实体:鉴于《关于印发〈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67号)已于2023年6月17日到期并废止,致使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申报工作暂停,现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发布的《工作提示函》要求,对于在2023年6月16日之前已成功入驻蜀山区内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初始或初期创业实体,若其符合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优惠补贴的申报要求,则可继续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直至3年孵化期满,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入驻实体注意,务必在10月25日之前与所入驻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取得联系,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若逾期未能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贴的申请机会,特此通知,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