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景农发〔2018〕19号)政策规定,对2023年12月8日-2024年10月10日景宁县规模生猪养殖场从一级以上种猪场引进种公猪每头补助2000元、引进能繁母猪每头补助500元的一次性救济补助,经养殖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2023年12月8日-2024年10月10日景宁县规模猪场共引进能繁母猪727头,引进种公猪9头,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如实反映,联系电话:0578-5629337,附件:2023年12月8日-2024年10月10日日景宁县规模猪场引种补助资金汇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