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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4〕11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10-15
为确保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香竹林村集体土地,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2.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以现状调查结果和《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0883-3067716(因工作需要公开)地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63号附件:1.《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申请书(样例)》3.《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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