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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 2024-08-21
各主管部门(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县、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五、其他要求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2.请于8月30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盖章公示函、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报告及附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需要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各1份,联系人:程承电话:7211268邮箱:lzqkjjjhk@zb.shandong.cn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2.科技成果信息表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临淄区科技局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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